跳至正文

类乌齐县

  类乌齐县,隶属西藏自治区昌都市,位于西藏自治区东北部,昌都市北部,地处念青唐古拉山余脉伯舒拉岭西部,唐古拉山余脉他念他翁山东端,三河(紫曲河、格曲河、昂曲河)流域。

  类乌齐,藏语译音意为“大山”。

  考古发掘的昌都卡若遗址、小恩达遗址和察雅烟多遗址等表明在5000年前,包括类乌齐在内的康区已有原始先民进入了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定居生活阶段。其粟类谷物和贝饰的发现,表明同黄河流域原始文化和沿海地区有一定的接触,反映了以血缘为纽带的原始村落形态。据汉文史料记载,公元前4世纪初,秦献公“兵临渭首”,原居于青海黄河河曲赐支一带的羌人,避强秦之威,举众向西南迁徙,进入四川西北部和西藏东南部,与当地土著居民相融合,繁衍发展为许多部族、部落,大部分散居于青藏高原东南部,逐水草而居,史称为“西羌”。是为康巴藏族的前身。

  汉代,类乌齐一带属“外象雄”。

  唐初,属苏毗。7世纪,松赞干布建立吐蕃政权,诸羌部融入吐蕃。吐蕃政权设立“五茹”等行政建置。类乌齐及周边地区属于“苏毗茹”辖地,属“下部多康三岗”的范围。七八世纪之交,吐蕃攻打南诏时,类乌齐等地为前沿地带。

  唐末,奴隶贫民大起义摧毁吐蕃政权,其原地域内复分立为各个部落,各据一地,类乌齐一带为游牧部落。

  13世纪中叶,元朝实现了中国的大统一,设置总制院(后改为宣政院)管理全国佛教事务和藏区政教事务。宣政院下设3个宣慰使司都元帅府,其中“吐蕃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简称“朵甘思宣慰司”)具体负责包括类乌齐在内的今西藏昌都地区和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等地区军政事务。类乌齐地方由嘎斯家族管理。

  明代,先后设朵甘卫指挥使司、朵甘卫宣慰司,管辖类乌齐等广大康区。内部仍由嘎斯家族统治。

  明末清初,和硕特蒙古固始汗统治康区,派德巴(营官)驻昌都等地,督率土司,征收赋税。类乌齐为昌都德巴管辖区。

  清康熙五年(1666年,藏历第十一绕迥火马年),类乌齐嘎斯家族绝嗣,法台继任实行活佛转世制,开始形成由扬贡喇章夏仲喇章“两个喇章”和吉仲、帕曲,夏仲“三大活佛”治理时期。清雍正元年(1723年,藏历第十二绕迥阴水兔年),雍正皇帝册封第一世帕曲为“协理黄教诺门汗”名号,将类乌齐一带封赐给帕曲活佛。清宣统二年(1910年,藏历第十五绕迥阳铁狗年)六月,川滇边务大臣赵尔丰在昌都推行“改土归流”时,在类乌齐新设恩达县,隶属察木多(昌都)府。

  民国初,类乌齐仍由“三大活佛”管理。民国七年(1918年,藏历第十五绕迥阳土马年),藏军占领类乌齐后,西藏地方政府设类乌齐宗,派驻“拉尼”(相当于宗本)管理类乌齐政教,属昌都朵麦基巧(总管)管辖,结束了“三大活佛”管理。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藏历第十六绕迥阳木狗年),民国政府派参谋次长黄慕松赴拉萨致祭十三世达赖喇嘛途经昌都时,在昌都设立蒙藏办事处机构,监管康区地方事务。翌年,民国政府任命类鸟齐寺管家诺那为“西康宣慰使”,并在康定成立“西康宣慰使公署”。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藏历第十六绕迥阴土兔年),西康省正式成立(省会康定),类乌齐隶属其管辖。但实际上西康省未在类乌齐行使有效管理。

  1950年10月18日,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类乌齐。

  1951年8月,中共昌都分工委通过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派出军事代表到类乌齐开展工作。同年9月,成立类乌齐军事代表处。同年10月,成立类乌齐宗人民解放委员会,隶属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

  1951年11月5日,召开类乌齐宗第一次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经过协商建立类乌齐宗人民解放委员会(属临时性过渡行政机构),管理统战、民族、宗教和建设、财政、文教、卫生、兽防、邮电等工作。

  1959年3月,西藏地方上层反动集团发动全面武装叛乱,人民解放军奉命平叛,并进行民主改革,彻底推翻了“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

  1959年5月,类乌齐宗改为类乌齐县,并成立县人民政府,隶属昌都专员公署;同时成立中国共产党类乌齐县委员会。

  1968年5月,成立县革命委员会。

  1980年,中央召开第一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后,中央给予西藏特殊优惠政策。类乌齐县率先在农区实行土地、牛羊承包责任制,顺利地进行了农牧区经济体制改革。

  2014年11月,撤销昌都地区和昌都县,设立地级昌都市。 类乌齐县属昌都市管辖。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